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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地税政发(2007)34号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有关内容的通知

09-29 台地税政发(2007)34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本法规被《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管的规定》(2010年8月20日发布;2010年7月1日实施)废止。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有关内容的通知

台地税政发(2007)34号

全文失效

2007.09.05

台州市椒江、黄岩、路桥地税局,市局直属分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台地税政发〔2007〕29号)下发后,有些单位对该文件中的第二条和第三条第一款括号中文字理解不一,现作如下明确:

第二条括号中的“包括已审批但未预售的开发项目”和第三条第一款中的“包括已审批但未预售”的含义是指:2007年2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房产预售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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