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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关于征求《继续延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有效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关于征求《继续延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有效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2.3.23

为进一步引导纳税人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我局起草《缙云县关于继续延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有效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给予公示。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1.电子邮箱:471724879@qq.com

2.传真:0578—3318159

3.邮寄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好溪路11号,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税政股

附件 缙云县关于继续延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

2022年3月23日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延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缙政办发〔2020〕27号)的有效期。

本通知自2022年3月23日起实施,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22日参照执行。本通知实施过程中,上级政府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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