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浙江  >  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转让商业性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转让商业性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转让商业性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1.10.9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税收营商环境,规范我县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转让商业性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及其解读(见附件1和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8日(共7个工作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填写《<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转让商业性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通过传真、信函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传真:0570-7012701

邮政编码:324400

邮寄地址:龙游县文化西路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

 2021年 10月 9 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转让商业性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转让商业性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转让商业性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docx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