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1.10.2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税务工作“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我们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本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21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 :zhongxjjob@126.com
2.邮递信件: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310012
附件:1.《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1.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2.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