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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通知》(修改稿)征求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通知》(修改稿)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1.12.20

为进一步完善车船税征管流程,落实税收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我局拟提请省政府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通知》进行修改。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要求,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公众可以在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6日期间通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查阅,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邮编310007,电子邮箱:12975089@qq.com)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通知》(修改稿)和修改说明(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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