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判例 > 浙江  >  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海宁万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海宁万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09-29 我要评论

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海宁万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日期:2019-06-19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481执恢70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

被执行人:海宁万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的(2019)浙0481执恢704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与被执行人海宁万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税务一案,执行依据:(2018)浙0481行审14号行政裁定书,已于2019年06月12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