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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非普通住房契税政策

09-29 非普通住房契税政策 我要评论

非普通住房契税政策

留言时间:2020-05-06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对个人购买联排别墅等非普通住房能否按财税〔2016〕23号规定的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因为住房包含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您购买住房的,可以享受契税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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