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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定向捐赠汽车如何开票

定向捐赠汽车如何开票

留言时间:2021-05-2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司拟通过红十字会向本地疾控中心捐赠汽车一辆,该汽车最终也是疾控中心使用。因为机动车不同于其他资产,请问前后该如何开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一、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一、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建议明确问题,如企业性质,车辆是否为企业自有的使用过的车辆等。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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