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捐赠汽车如何开票
留言时间:2021-05-2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司拟通过红十字会向本地疾控中心捐赠汽车一辆,该汽车最终也是疾控中心使用。因为机动车不同于其他资产,请问前后该如何开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一、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一、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建议明确问题,如企业性质,车辆是否为企业自有的使用过的车辆等。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