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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发票异地开具

09-29 发票异地开具 我要评论

发票异地开具

留言时间:2020-05-0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现在很多的人办理企业,企业小,办公场所为居家办公,老板不懂电脑;无法使用专职财务人员处理业务,委托亲戚或者代理机构做账务处理,开具发票;由于有的财务人员和企业注册地跨地区(就是地级市),请问在同省但是跨地区的开具发票是不是允许?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征管要求中正常发票只限于本市、县范围内使用。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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