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异地开具
留言时间:2020-05-0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现在很多的人办理企业,企业小,办公场所为居家办公,老板不懂电脑;无法使用专职财务人员处理业务,委托亲戚或者代理机构做账务处理,开具发票;由于有的财务人员和企业注册地跨地区(就是地级市),请问在同省但是跨地区的开具发票是不是允许?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征管要求中正常发票只限于本市、县范围内使用。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