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的地方教育费附加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20-05-0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领导:财税[2010]44号,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这个文件可适用于减免地方教育费附加??电子税务局里,地方教育费附加没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可选。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0)44号文件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目前文件中暂未对地方教育费附加做相应的优惠规定,具体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