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迁址
留言时间:2020-05-1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迁址要准备哪些材料去原登记税务局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您核实是否属于以下情形的迁址:
一、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变动涉及主管税务机关改变的,除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以外,适用本流程办理跨区迁移。
(一)跨区域迁出
1.纳税人申请跨区迁移前,应当分不同情形办结以下事项:
(1)办理当期各税种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报送;
(2)结清申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多缴税(费)款、多退(免)税(费)款、查补税(费)款、滞纳金和罚款;
(3)跨区域经营的,办结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等事项;
(4)存在尚未处理违法违章记录的,应当办结违法违章事项。
2.纳税人办结上述事项后,根据不同情况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2)《发票领用簿》、已开具未验旧的发票、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申请办理清税注销:住所、经营地点跨省辖市变动的。提供以下资料:
《清税申报表》 2 份,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有以下情形的, 还应提供相应材料:上级主管、 董事会决议注销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1 份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 安装、 装配、 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证明、 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1 份;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 《发票领用簿》 1 份。
具体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