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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公司迁址要准备哪些材料去原登记税务局

公司迁址

留言时间:2020-05-1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迁址要准备哪些材料去原登记税务局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您核实是否属于以下情形的迁址:

   一、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变动涉及主管税务机关改变的,除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以外,适用本流程办理跨区迁移。

   (一)跨区域迁出

  1.纳税人申请跨区迁移前,应当分不同情形办结以下事项:

  (1)办理当期各税种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报送;

  (2)结清申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多缴税(费)款、多退(免)税(费)款、查补税(费)款、滞纳金和罚款;

  (3)跨区域经营的,办结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等事项;

  (4)存在尚未处理违法违章记录的,应当办结违法违章事项。

  2.纳税人办结上述事项后,根据不同情况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2)《发票领用簿》、已开具未验旧的发票、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申请办理清税注销:住所、经营地点跨省辖市变动的。提供以下资料:

   《清税申报表》 2 份,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有以下情形的, 还应提供相应材料:上级主管、 董事会决议注销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1 份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 安装、 装配、 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证明、 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1 份;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 《发票领用簿》 1 份。

   具体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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