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公司(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工程项目,能否以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进行纳税申报?
留言时间:2020-05-1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建筑分公司(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工程项目,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建筑劳务公司。能否以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进行纳税申报?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
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