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置企业从5月起适用专业技术服务6%税率,5月之前未开票的可以开具专业技术服务6%发票吗?
留言时间:2020-05-19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领导,你好。我公司主要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企业,增值税适用13%税率,每月按照13%税率确认收入并进行纳税申报,但是部分月份没有开具结算发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2020年9号公告,从2020年5月份起,对采用填埋、焚烧等专业化处理方式未产生货物,属于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税率。我公司从5月份起已变更为专业技术服务6%税率,请问对于5月前没有开票结算发票是否可以开具专业技术服务6%税率?对9号公告中最后一条讲,前期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我公司前期按照13%确认收入并纳税申报没有开具发票,是否属于前期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八、本公告第一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