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留言时间:2020-05-19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租50%,是否可以按比例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2、疫情期间1个月中为个体工商户免租5天,是否可以按比例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皖财税法〔2020〕287号的规定:“一、主要内容
(三)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为体现税收政策支持,对疫情期间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的房屋业主,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按实际收到的租金征收房产税,按减免租金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