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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留言时间:2020-05-19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租50%,是否可以按比例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2、疫情期间1个月中为个体工商户免租5天,是否可以按比例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皖财税法〔2020〕287号的规定:“一、主要内容

  (三)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为体现税收政策支持,对疫情期间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的房屋业主,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按实际收到的租金征收房产税,按减免租金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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