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年中变化(婚前各有一套房,婚后怎么调整)
留言时间:2020-05-18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19年双方分别有符合条件的首套房,各自按100%扣除,2019年11月结婚
问题1:2019年全年双方是否按100%各自扣除房贷1000,依据———纳税人选择一种扣除方式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得变更;
问题2:若不能各自扣除1000,那么婚后选择一套房从哪个月算起(11月还是12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因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应参照文件规定的扣除方法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