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
留言时间:2020-05-2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三证合一之后,纳税人识别号发生变化,旧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目前,使用新的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的发票应加盖新的发票专用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