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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发票专用章

09-29 发票专用章 我要评论

发票专用章

留言时间:2020-05-2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三证合一之后,纳税人识别号发生变化,旧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目前,使用新的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的发票应加盖新的发票专用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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