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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

09-29 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 我要评论

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

留言时间:2020-05-2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地税已核销,现在企业所得税年报怎么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建议您核实企业实际情况,企业正常存续期间,如企业所得税在原地税已核销的,原地税机关承担的税费征收正常由合并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可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年报的,需至办税服务大厅补充办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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