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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拆迁款购房免契税

09-29 拆迁款购房免契税 我要评论

拆迁款购房免契税

留言时间:2020-05-2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拆迁是货币补偿,我父亲是户主我们都在一个户口本上。当时是我父亲去签的拆迁协议,我现在购房可以使用免契税优惠待遇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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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建议您可携带房屋征收(拆迁) 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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