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留言时间:2020-06-02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税务局返还的个税代扣代缴的2%手续费,这个手续费要缴纳增值税吗?如缴纳按什么税率缴纳?如果这个代扣手续费奖励给办税人员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另: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