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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合肥市社保费免税政策最新的截止时间

社保费免税

留言时间:2020-06-1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合肥市社保费免税政策最新的截止时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皖人社发〔2020〕3号规定:“一、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

  1.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已缴纳减免期间应减免费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抵退。”

   目前,并未接到免征期限延长的通知,建议持续关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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