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免税
留言时间:2020-06-1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合肥市社保费免税政策最新的截止时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皖人社发〔2020〕3号规定:“一、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
1.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已缴纳减免期间应减免费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抵退。”
目前,并未接到免征期限延长的通知,建议持续关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