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进行正常抵扣
留言时间:2020-06-2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事由:B公司向A公司提供建筑及安装业务,B公司的部份工程由C公司承担,各公司间均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现A、B、C三公司补充协议,B公司将欠C公司的工程款,请A公司直接付给C公司,A、B、C三公司凭本补充协议相互转账。
咨询:A公司接受B公司和B公司接受C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进行正常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应按实际业务发生如实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符合抵扣条件可以抵扣进项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