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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进行正常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进行正常抵扣

留言时间:2020-06-2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事由:B公司向A公司提供建筑及安装业务,B公司的部份工程由C公司承担,各公司间均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现A、B、C三公司补充协议,B公司将欠C公司的工程款,请A公司直接付给C公司,A、B、C三公司凭本补充协议相互转账。

咨询:A公司接受B公司和B公司接受C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进行正常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应按实际业务发生如实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符合抵扣条件可以抵扣进项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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