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留言时间:2020-06-2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皖财税法 [2020] 287号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通知: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文体娱乐业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单位属于速递物流公司,请问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法规中的交通运输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是指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还是不包含仓储和邮政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关于政策减免行业判断标准,按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