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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印花税减免

09-29 印花税减免 我要评论

印花税减免

留言时间:2020-06-22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小规模纳税人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目前是全额减免的吗?

2、有外贸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印花税,水利基本有优惠减免政策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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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1)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2)除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居民和外贸企业的出口收入(不包括其国内销售业务的销售收入),免征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外,任何应交纳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拒交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3)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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