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销售卡发票的申报及入账
留言时间:2020-06-2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去加油站办了充值卡,对方开具了预付卡销售的不征税发票,我可以直接用这票入费用吗,还是去加油站换票,另外我单位也开具这种预付卡销售发票,在申报时附表一会提示开具其他发票栏上要包含出开具这种不征税发票的金额,那对应的开具其他发票的税额栏上我需要给这部分不征税发票的增值税加进去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企业购买加油卡,取得增值税不征税普通发票,实际消费取得清单,可以凭借不征税发票和清单进行税前扣除。
一般纳税人企业,不需要专用发票的,不必须换开专用发票,需凭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清单进行税前扣除。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