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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农业用地转租收入

09-29 我要评论

农业用地转租收入

留言时间:2020-06-19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领导!公司租入用于农产品种植的土地,有多的地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依旧种植农产品,请问这部分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汇算清缴的时候是否要记入应纳税额所得额?望回复,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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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税〔2017〕58号规定:“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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