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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有线电视安装费、天然气供气设施安装费加计扣20%的问题

有线电视安装费、天然气供气设施安装费加计扣20%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1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在全面实施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情况下,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支付的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通讯设施安装和天然气供气管道设施安装工程支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能不能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20%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的支出。……

   (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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