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仅剩地下车库未销售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安徽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仅剩地下车库未销售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企业仅剩地下车库未销售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0-06-2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现项目仅售不计容的地下车库未销售及交付完毕,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为房屋交付使用的当月末。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为合同约定时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为房屋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请问像我单位这样地上可售建筑全部销售并交付完毕,仅有地下车库未售的情形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如果需要,如何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咨询的问题已提交工单,请您等待回复,具体答复将电话告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