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多交纳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留言时间:2020-06-2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产预售阶段每季度按要求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季度多预缴了税款, 汇算清缴结束后我司申请退税,但因目前我司还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在申请退税时被告之: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度第81号》文要求,房地产企业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不可以申请退还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我司对2016年度第81号公告的理解是:因地产企业土增清算后导致的企业所得变动问题。与我司目前申请退税不是同一个问题。我司认为按征管法规定我司的情况可以申请退税,是否我司对政策理解有误?如果可以申请退税但经办税局不同意我司应该怎么办,请老师指教。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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