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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多交纳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房地产企业多交纳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留言时间:2020-06-2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产预售阶段每季度按要求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季度多预缴了税款, 汇算清缴结束后我司申请退税,但因目前我司还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在申请退税时被告之: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度第81号》文要求,房地产企业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不可以申请退还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我司对2016年度第81号公告的理解是:因地产企业土增清算后导致的企业所得变动问题。与我司目前申请退税不是同一个问题。我司认为按征管法规定我司的情况可以申请退税,是否我司对政策理解有误?如果可以申请退税但经办税局不同意我司应该怎么办,请老师指教。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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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咨询的问题已提交工单,请您等待回复,具体答复将电话告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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