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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安家费个人所得税

09-29 安家费个人所得税 我要评论

安家费个税

留言时间:2020-07-0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国家统一规定的安家费标准是多少?医院引进博士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可以免税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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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

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2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引进人才回国(来华)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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