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费个税
留言时间:2020-07-0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国家统一规定的安家费标准是多少?医院引进博士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可以免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
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2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引进人才回国(来华)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