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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09-29 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我要评论

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留言时间:2020-07-0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工程监理费和造价审计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列入开发间接费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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