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是否每年都需要提交声明?
发布时间 : 2020- 06- 12
来源 : 安徽税务
解答: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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