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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2019年已经计提的职工薪酬支出在2020年发放给员工,2020年办理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是否可以扣除?

2019年已经计提的职工薪酬支出在2020年发放给员工,2020年办理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是否可以扣除?

发布时间 : 2020- 07- 20

来源 : 安徽税务

2019年已经计提的职工薪酬支出在2020年发放给员工,2020年办理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是否可以扣除?

解答: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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