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劳务人员在当地居委会新冠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方居委会开具了手工结算凭证,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 : 2020- 07- 20
来源 : 安徽税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总额计算时是否包含公司缴纳的五险?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