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纳税人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安徽省税务局:纳税人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 : 2020- 07- 20

来源 : 安徽税务

纳税人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解答: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