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 : 2020- 07- 20
来源 : 安徽税务
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文件依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