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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

发布时间 : 2020- 07- 20

来源 : 安徽税务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

解答:可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继续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和缓缴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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