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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公司之外人员在食堂就餐

公司之外人员在食堂就餐

留言时间:2020-07-26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在筹建期间,工程在建阶段,施工单位人员在我单位食堂就餐收费是否算餐饮服务收入?还是冲减食堂费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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