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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房屋买卖毛坯备案,精装另签,契税缴纳

房屋买卖毛坯备案,精装另签,契税缴纳

留言时间:2020-08-1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不如实按照应税劳务及服务名称开具发票,装款款开房地产开发住宅楼款是否符合增值税票据规范。

2、购买的房屋备案合同为毛坯备案,室内装修与开发商另行签订的装修合同未备案,为什么缴纳契税要按照房屋总价与装修总价合计来收取,如备案是精装房或备案是毛坯+精装,契税收取无可厚非,本项目装修为业主与开发商自行签订的,按照房屋款+装修款来记取契税不合理。

附件

微信图片_20200814124123.png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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