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代收代付增值税

安徽省税务局:代收代付增值税

09-29 代收代付增值税 我要评论

代收代付

留言时间:2020-08-1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消防产品供应链平台,客户通过我们平台购买产品,款项直接支付到我方平台账户,由我公司代收代付给供货方,签订三方代收代付协议,最后由供货方直接向客户开具发票,我公司向厂家开具经纪代理服务费发票,请问这样是否符合税法要求?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