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刚成立分公司是否需要到当地税务局备案的疑问

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刚成立分公司是否需要到当地税务局备案的疑问

关于刚成立分公司是否需要到当地税务局备案的疑问

留言时间:2020-08-1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们总部刚在安徽成立了分公司,安徽分公司没有独立财务,都是总部统一进行结算、报税。现在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

1、营业执照办理后是否需要到当地税务局备案?

2、备案为现场备案还是网上备案?

3、后期报税是网上报税还是现场报税?

4、办理税务局相关备案、报税及后期相关事宜是否需要公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因您的问题前提条件不明确,以跨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为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三、申报纳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系统及各涉税软件办理。

   四、在大厅办理涉税事宜时建议携带公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