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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银行回单是否属于银行电子回单

银行回单是否属于银行电子回单

留言时间:2020-08-06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请问日常业务中银行转账打印的回单是否属于银行电子回单?

附件

微信图片_20200806091241.jpg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银行转账打印的回单是否属于银行电子回单您可向银行系统核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规定:“一、关于未纳入《办法》的几种相关凭证的使用

   ……

   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款后,银行为纳税人打印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和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网上开票系统自行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不属于税收票证的范畴,但是,经银行确认并加盖收讫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的《电子缴款凭证》可以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核算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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