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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认缴股权转让价

09-29 认缴股权转让价 我要评论

认缴股权转让价

留言时间:2020-08-22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去年底刚成立,股东认缴股本1000万,一直未经营,也没有资产,今年疫情,不打算经营,股东把股权零价转让给了别人。因为转让价不能低于公司净资产,现在公司净资产是按账面净资产零计算,还是按账面净资产零+认缴股本1000万来计算?也就是股东在申报股权转让所得税时,是按照零还是按照1000万申报收入?

问过基层税务局,有的说按零,有的说按1000万(账面净资产+认缴股本),请明确点的答复,不要又是复制粘贴一个法条就完事,法条都知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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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因您的问题前提条件不明确,以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且转让收入明显偏低,采取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转让收入的情形为例,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一、股权转让收入确认管理

   (三)个人转让股权收入符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明显偏低情形且不符合《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合理情形的;以及符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配合税收管理的其他情形等,主管地税机关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四)主管地税机关在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定时,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其他合理的方法先后顺序选定核定方法。被投资企业账证健全或资产能进行正确核算的,应采用《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净资产核定法进行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被投资企业净资产难以核实的,如股东存在其他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股权转让或类似情况的股权转让,可采用《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类比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上述两种方法都无法适用时,可采用其他合理方法。

   (五)转让股权按照净资产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净资产可参照转让时点的被投资企业资产会计报表上月末账面价值计算确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地税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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