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回收
留言时间:2020-09-0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公司从政府手中购买的土地,现政府按规定回收,回收款分土地补偿及利息补偿,需要交纳销项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