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按照实缴金额还是认缴金额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9-0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股东A认缴制股权1000万元,实缴金额为0,现全部转让给B,请问转让双方是按1000万元计算缴纳印花税,还是按0计算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 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对法人股股权转让所立书据(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认购书)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及适用税率征收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