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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个人代开发票税率

09-29 个人代开发票税率 我要评论

个人代开发票税率

留言时间:2020-09-16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本公司在2017年与个人发生一笔业务,现在需要这个人给公司补当年发生业务的发票,目前去办税大厅补发票的税率是按原来的3%,还是按现在的1%?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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