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工作服进项税能否抵扣
留言时间:2020-09-2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为管理岗职工购买工作服,不强制要求日常必须穿着,取得的增值税专票进项税能否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该问题首先要确认“工作服”的性质。
一、该工作服作为劳保用品发放给企业员工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即用于员工生产使用,可以抵扣该批工作服的进项税额。
二、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该工作服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企业员工的,参照上述文件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