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农业农业机械批发零售环节是否免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10-2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经营范围内有畜牧业机械批发,请问我们能开免税发票吗?盼复,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税〔2001〕113号规定:“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二、根据国税发〔1993〕151号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规定:“十六、农机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农机的范围包括:……
(十一)畜牧业机械。是指畜牧业生产中所需的各种机械。包括草原建设机械、牧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禽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机械。……
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
您企业的业务如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