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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请问农业农业机械批发零售环节是否免征增值税?

请问农业农业机械批发零售环节是否免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10-2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经营范围内有畜牧业机械批发,请问我们能开免税发票吗?盼复,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税〔2001〕113号规定:“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二、根据国税发〔1993〕151号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规定:“十六、农机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农机的范围包括:……

   (十一)畜牧业机械。是指畜牧业生产中所需的各种机械。包括草原建设机械、牧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禽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机械。……

   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

   您企业的业务如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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