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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建筑业收到违约利息的纳税问题

建筑业收到违约利息的纳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10-22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经公开招标,中标项目因业主(政府)延期支付工程款(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付款),现经法院判定,业主方需支付延期付款利息11万元,请问这笔利息收入11万元该如何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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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纳税人收取的价外费用属于销售额的,按照实际业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税率9%,符合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3%。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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