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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收取的餐费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收取的餐费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10-2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或外部检查人员至辖区公司出差,在食堂就餐需要向辖区公司缴纳一定的餐饮费,请问辖区公司收到该笔餐饮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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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无需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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