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公司股东和法人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安徽省税务局:公司股东和法人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股东和法人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 : 2020- 11- 03

来源 : 安徽税务

解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